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园建〔(略)〕(略)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略)年3月(略)日以榕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复了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司提出,因项目平面布局作了较大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更,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公墓用地面积(略)平方米,预留远期储备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骨灰安葬总规模约(略).6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地建设,综合服务楼、骨灰楼等建筑工程建设,壁葬设施、景观绿化工程、内部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略)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略).(略)万元),预备费(略).(略)万元,建设期利息(略).(略)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结合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略)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略)
九、其他要求:(略)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