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洲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洲凯高纯材料加工新建项目(略)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福建洲凯高纯材料加工新建项目的供电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洲凯高纯材料加工新建项目(略)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略)
项目单位为福建洲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北路福建洲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略)kV电缆线路工程由(略)千伏松山变出线,沿厂区北侧旧G(略)国道以排管形式敷设接入新建(略)kV洲凯变。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略)千伏变电站1座,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本期变电容量1×(略)兆伏安;新建1回(略)千伏电缆线路,线路长2.2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略).(略)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略)%。
项目股东:(略)
五、福建洲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罗源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略)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略)罗源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关于福建洲凯高纯新材料加工项目(略)KV变电站项目配套电力路径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8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