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穿越山西汾河上游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略)公里、山西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略).(略)公里、吕梁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9.(略)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部分区域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落叶阔叶林、栽培植被、落叶阔叶灌丛,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有野生动物(略)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褐马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种(豹猫、雀鹰、苍鹰、白尾鹞),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略)种。项目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略)处,包括村庄(略)处、学校3处。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穿越晋祠泉域范围(略).(略)公里,其中1.(略)公里位于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穿越柳林泉域范围(略).(略)公里,距离柳林泉域重点保护区约(略)公里。项目穿越太原市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略).(略)公里;穿越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略).(略)公里;风山互通匝道穿越方山县马坊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约(略)米。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潘家庄遗址),涉及未定级文物1处(红坡遗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会对文物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物渗漏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施工边界两侧全部设置防护网。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做好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运营期在自然保护区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河道范围内设置物料堆场等临时场站。跨河桥梁路段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等措施;穿越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跨河桥梁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沉淀事故应急池、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还应设置视频监控及应急物资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抑尘洒水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夜间不得施工。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对沿线噪声超标的7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配合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物料转载、装卸、搅拌过程中的有组织粉尘采用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沥青烟气采用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分别设排气筒达标排放,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和洗车平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弃土(渣)送选定的弃土(渣)场。堆渣采用从低到高、逐层碾压堆弃的方式处置。废焊条、废钢筋等回收利用,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贮存点。废混凝土、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振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尽量避免采用重夯、冲击碾压等振动较大的施工方案,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必要的振动及噪声控制措施。做好周边景观环境的修复,弱化公路建设对文物环境及视域通廊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