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绿凤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昭平县绿凤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养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昭平县绿凤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养殖项目位于贺州市昭平县富罗镇镇南村底寨组,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略)°5′(略).(略)″、北纬(略)°(略)′(略).(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略)亩。现有工程建设内容为鸡舍1#~2#、综合厂房(含办公室、蛋库、包材库、工具房等)、消毒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鸡舍为1F钢架结构,每栋设置5套笼架系统,每套3层鸡笼,每层鸡笼设置(略)个隔间,每个隔间养殖密度约(略)~(略)羽蛋鸡。直接外购蛋鸡入笼养殖产蛋,现状总存栏量为7万羽蛋鸡,年出栏7万羽蛋鸡,年产鸡蛋(略)万枚。
(二)扩建工程概况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本项目改扩建投资(略)万元,改扩建后全场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约(略)万元,环保投资占全厂总投资的4.(略)%。
(三)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
1.场址周围未设置围墙,鸡舍风机排风方向吹出散落的羽毛未及时清扫。
2.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约5m3,未能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场内道路部分区域截排水沟未建设完善。
3.未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和粪污应急收集池。
4.未完善粪污及固废委托处理台账。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包括周边(略)个居民集中点,声环境敏感目标为横沙寨((略)m),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为富群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昭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略)年修订版)》,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场址周围设置围墙,风机排风设置防尘网,由专人负责散落的羽毛清扫收集工作,及时清理。
2.扩建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至(略)m3,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完善场内道路截排水沟建设。
3.在场区进出场道路上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设置1个有效容积(略)m3的密闭鸡粪应急收集池。
4.加强台账管理,健全粪污及固废收集和委托处理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设置简易冲洗装置等措施。
2.采用干清粪工艺,自动清粪系统,每层鸡笼设置履带清粪机,鸡粪从鸡笼落到履带上后,经履带输送至清粪池,再经传送带送至清粪专用车上,鸡粪日产日清。
3.运营期做好恶臭管理,通过采取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鸡舍粪污、鸡舍消毒、喷洒生物除臭剂、设置水帘喷淋、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厂界场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建设单位租赁的位于场区外消纳地林地施肥,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收集汇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和消纳地林地施肥。鸡舍清洗废水经鸡舍南侧清粪池收集后,委托昭平县城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有相应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不得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鸡粪与饲料残渣、散落羽毛及不合格蛋收集后一同委托广西农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有机肥,或委托其他有相应处置能力的粪污处理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鸡经统一收集暂存于专用冷冻冰柜,定期委托贺州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相应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防疫废物经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的专用容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在做好防止“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按分区防渗原则对场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2.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昭平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昭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