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器材及器皿低浓度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高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及水浴锅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项目实验室楼顶的(略)m高排气筒(DA(略))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硫酸雾、HCl以及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滤芯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高浓度实验废液、实验室器材及器皿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弃耗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