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中心高效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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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中心高效种鸡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武岗镇中心村大史组
三、建设单位
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武岗镇中心村大史组,项目建设(略)栋产蛋舍、5栋后备舍、6栋公鸡舍、1栋孵化厂房,配套办公、宿舍、污水处理设施、鸡粪处理设施、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存栏量产蛋母鸡(略)万只、公鸡2万只,年产鸡苗(略)万羽。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粪污发酵臭气,经密闭收集,通过生物洗涤塔处理+(略)m高排气筒DA(略)和DA(略)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加盖收集,经生物洗涤塔处理+(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食堂油烟配套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采用符合《普通柴油(GB (略)-(略))》规定的0#优质轻柴油,尾气高空排放。加强鸡舍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及时清理粪便;鸡舍日常喷洒消毒剂、除臭剂;科学合理配置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粪便及臭气的产生;加强厂区绿化;使用微生物制剂,减少臭气产生。本项目营运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二级标准;其中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7规定的标准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相应规模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鸡舍冲洗废水、消毒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预处理)等,统一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略)-(略))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略)/T(略)-(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略)m3事故水池,收集事故废水,雨水管网应配备截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按《报告书》分析要求,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风险防控距离综合考虑,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略)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批复((略)-(略)-(略)-(略)-(略))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全环评〔(略)〕(略)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