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都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树脂与胶粘剂产品工艺优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滁州都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树脂与胶粘剂产品工艺优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苏巷镇九天大道(略)号滁州都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滁州都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苏巷镇九天大道(略)号滁州都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对现有5.(略)万t/a水性压敏胶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后水性压敏胶性能提升且产能下降为2.(略)万t/a,功能树脂DB(略)产能增加为6.(略)万t/a,新增双组分功能树脂DB(略)产能1.(略)万t/a(其中DB(略)产能1.(略)万t/a,固化剂2产能0.(略)万t/a)。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3.(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好技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1#甲类车间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水喷淋+RTO”装置处理后,经(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1#甲类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储罐呼吸气密闭收集经水吸收预处理,合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略)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2#甲类仓库、3#甲类仓库、4#甲类仓库、空桶清理区废气密闭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略)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略)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运行后,有组织工艺废气中生产废气和罐区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废气喷淋洗涤水、反应釜清洗水、地坪冲洗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出水再与蒸汽发生器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置换水一并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接管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过滤杂质、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弃树脂、废渣、废弃包装容器、废润滑油、污泥、废碱液、化验室固废、废打包袋、废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现有一座(略)m3初期雨水池,一座(略)m3事故水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不同区域的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维持现有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略)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略)-(略)-(略)-(略)-(略))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