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种新型水溶性蛋白、氨基酸及衍生物生产设备扩建更新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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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多种新型水溶性蛋白、氨基酸及衍生物生产设备扩建更新升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三期标准化厂房
三、建设单位
安徽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的三期标准化厂房,新增租赁全椒百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化厂房3#厂房(位于现有4#厂房西侧),在3号厂房和现有厂房4号厂房空置区域建设“多种新型水溶性蛋白、氨基酸及衍生物生产设备扩建更新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废水处理规模本次扩建(略)m3/d,采用“调节+混凝气浮+厌氧塔+一体化A/O生化设备”处理工艺,尾水处理达到接管限值后,排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3#厂房种子培养工序发酵废气和发酵培养工序发酵废气经新建密闭管道输送+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外排(DA(略))。麦角硫因、可溶性植物蛋白、氨基酸衍生物精制废气依托现有密闭管道输送+旋风分离器回收+水膜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外排(DA(略))。3-羟基丁酸钠喷雾干燥工序粉尘废气依托现有密闭管道输送+二级旋风分离器回收+水膜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外排(DA(略))。3#车间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新增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调节池、厌氧塔、一体化A/O生化设备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外排。盐酸呼吸器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的表 A.1中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系统排水、实验废水排入本厂调节池与其他污水一并处理。污水处理厂采用“调节+混凝气浮+厌氧塔+一体化A/O生化设备”处理工艺,尾水排放限值为pH 6~9、COD≤(略)mg/L、BOD5≤(略)mg/L、SS≤(略)mg/L、TN≤(略)mg/L、NH3-N≤(略)mg/L、TP≤3.5mg/L,尾水排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化学品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事故池、危废间、原料区、氨水罐区、中间罐区、发酵生产区、污水处理站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按《报告书》分析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略)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批复((略)-(略)-(略)-(略)-(略))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全环评〔(略)〕(略)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