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安鑫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新安鑫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铝合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经济开发区芦庄路与兴隆路交叉口西北侧,租赁面积(略)m2,总投资(略)万元,购置CNC数控机床、电熔炉、回火炉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略)吨铝合金制品。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熔炼、抛丸、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滁州新安鑫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新安鑫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铝合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经济开发区芦庄路与兴隆路交叉口西北侧,租赁面积(略)m2,总投资(略)万元,购置CNC数控机床、电熔炉、回火炉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略)吨铝合金制品。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熔炼、抛丸、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