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种新型水溶性蛋白、氨基酸及衍生物生产设备扩建更新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种新型水溶性蛋白、氨基酸及衍生物生产设备扩建更新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略)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全椒经开区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新增发酵罐、层析柱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麦角硫因(略)t/a,可溶性植物蛋白(略)t/a,3-羟基丁酸钠(略)t/a,氨基酸衍生物(略)t/a,甜味剂(略)t/a。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3#车间发酵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麦角硫因、可溶性植物蛋白、氨基酸衍生物干燥工序废气分别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旋风分离器+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甜味剂喷雾干燥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旋风分离器+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3#车间发酵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加盖密封措施,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VOCs、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的表 A.1中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弃水一并满足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南侧执行4a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废化学包装桶包装袋、废滤膜、废树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废沾染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略)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连通现有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略)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全椒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