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确保项目运行时,输电线路及站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公众曝露强度控制限值((略)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略)μT)。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要求;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固废资源化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变压器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及(略)年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针对变电工程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HJ (略) 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升压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单位,确保废旧蓄电池得到妥善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