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略)〕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发改体改〔(略)〕(略)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管理,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我办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形成《漳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略)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晰事项边界。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单位要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升业务认知,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动态调整清单。各地高转办(职能承担部门)要在市级“清单”基础上,依法依规进一步更新本地区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于(略)年1月9日前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发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未纳入本次公布“清单”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出具,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规范开展业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按标准规范开展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漳审改办〔(略)〕(略)号)、《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略)〕8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