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定期喷水压尘。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垃圾的运输。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进行硬化或铺设钢板,设置洗车池,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沉淀(1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应加强全厂问题排查,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厂区内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线、池中池等可视化设施,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防范地下水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请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禁止随意丢弃。建筑垃圾中能回用的(例如废旧塑料、废钢铁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能回用的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器械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化验产生的化验废液以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委托有危废回收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 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DA(略)排气筒排放废气 本项目DA(略)排气筒主要收集氟化钠洗涤废气(氨气)、氟化钠闪蒸干燥废气(颗粒物、氟化物(以F计))、冰晶石合成工序废气(氨气)。其中对氟化钠洗涤废气、冰晶石合成废气由集气管线收集,通过风机抽送至两座串联的水洗塔中进行集中处理,通入两座串联的水洗塔中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高(略)m的排气筒(DA(略))排放。氟化钠闪蒸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氟化物(以F计),通过旋风收尘+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高(略)m的排气筒(DA(略))排放。 (2)DA(略)、DA(略)排气筒排放废气 本项目DA(略)、DA(略)排气筒主要为氟化氢铵车间改为机械式风冷,风冷槽对应设置了两座吸收塔,并在吸收塔独立配置的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废气主要为未被吸收塔回收的极少量液沫(氟化物(以F计))。本项目设置两座风冷槽,上部对应设置两座吸收塔,循环风带出的液沫(氟化物(以F计))经对应的单级吸收塔处理后,未被吸收塔回收的极少量液沫(氟化物(以F计))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两座吸收塔对应的2根(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 (3)DA(略)排气筒 本项目DA(略)排气筒收集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氨气)、二氧化硅处理工序离心机废气(氨气)、二氧化硅除铵废气(氨气)、冰晶石烘干废气(颗粒物、氟化物(以F计))。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二氧化硅处理工序离心机废气、二氧化硅除铵废气,经集气管线收集后,由风机抽送汇入氨气水洗塔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注限值要求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冰晶石烘干废气经独立配置的旋风收尘器+布袋收尘器对烘干废气进行处理后,处理后的烘干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4)无组织排放废气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通过本次技术升级改造后,粉磨、投料、包装等工序逸散粉尘呈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定期检查、测试各类罐、阀门、管道,发现腐蚀严重、不合标准的,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并依照正确的操作方式迅速更换。厂房增加防尘设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以减少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优化生产周期、减少原、辅料、产品等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延长装置连续运行时间,减少停产和检修次数。压力储罐应有良好的保温设施,没有保温设施的,必须有防阳光曝晒的顶棚,以及夏季自动喷水降温装置。连接生产系统上的各类管道,在安装时严格按照管道安装规范,准确使用各种规格不同的材质,不得随便更改。所有管道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因磨损、腐蚀等原因造成氨气的逃逸。氟化氢铵产品包装配置全自动负压包装机。原料存放、原料投加、粉磨等设备及环节应设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密闭等措施减缓无组织废气的影响。原料、产品存放于指定厂房或厂房的制定区域,采取袋装的形式置于托盘,上部遮盖防雨布,氢氟酸罐旁配置一座小罐(3m3),利用该罐中的清水对呼吸作用带出的HF进行吸收,吸收至一定浓度后,将小罐中的水用于生产,通过上述措施后,确保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污水主要来源于氨气洗涤水、二氧化硅洗水、地坪拖洗水、稀氨水、蒸汽冷凝水、少量含氟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 (1)氨气洗涤水 本项目共设置3座氨气洗涤塔(含二级双塔),单座洗涤塔以“塔槽一体化”设计,塔下设有0.2m3的循环槽。企业冰晶石车间洗水罐区分别配置了氨气洗涤塔,产生的洗涤水经氨气吸收至一定浓度后,打入稀氨水罐内,回用于氨水配置工序作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2)二氧化硅洗水 二氧化硅车间清洗二氧化硅甩干后排出的废水(二氧化硅洗水),暂存于3×(略)m3洗水罐后,通过打入文丘里吸收器内与氟化铝制备工序挥发而出的氨气在吸收器内形成稀氨水,放置于稀氨水罐中等待配置(略)%工艺氨水使用。 (3)地坪冲洗水 综合车间、二氧化硅车间、过滤车间、冰晶石车间地坪清洗产生的地坪冲洗水,通过在各车间设置的地坪拖洗水收集池(0.5m3)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池((略)m3),经沉淀后回用于二氧化硅洗涤补充水或稀氨水补充水。 (4)稀氨水 本项目氟化铝反应、氟化氢铵反应工序会产生大量的氨气和水蒸气,通过文丘里吸收器+冷凝生成的稀氨水,暂存于稀氨水罐(3×(略)m3)内,回用于制备(略)%的成品氨水和(略)%的工艺氨水。当成品氨水销售效果不理想时,通过现有稀氨水输送管线,外送至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工艺补充水使用。 (5)含氟废水 为防止氢氟酸罐因“大、小呼吸”作用导致氢氟酸外排,企业在其储罐旁设有设有一座小罐(3m3),罐内存有一定量的清水用于吸收氢氟酸罐呼吸作用带出的氟化氢,吸收至一定浓度后,含氟废水作氢氟酸溶液返回生产线作原料使用。 (6)初期雨水 本项目设置有一座初期雨水池((略)m3),经沉淀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优先作为企业氨水制备工段补充水,剩余部分则由现有输水管道抽送至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工艺补充水使用。初期雨水池严格按照《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略)-(略) ) 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7)蒸汽冷凝水 蒸汽冷凝水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循环水、二氧化硅洗涤、碳酸钠制浆的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8)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原厂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定期由环卫公司的专用罐车进行清运处置。 (9)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新建一座事故应急池((略)m3),用于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略)-(略) ) 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二氧化硅车间、过滤车间、氟化氢铵车间、冰晶石车间、成品库房、原料库房等)、储罐区及围堰和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厂区内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线等可视化设施,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并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机座铺设防震、吸声材料,基础安装采取减振措施,采取软连接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修。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加强厂区绿化,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破损包装袋和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袋,产生后分别暂存于产品库房与原料库房内。统一收集后,有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或由原料供应单位进行回收。生产的二氧化硅企业将其作为II类固废进行管理,产出后经洗涤、粗脱水等工序自行处置使其不淋漓后,打包暂存于二氧化硅车间指定区域内,定期由玻璃制品相关企业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产品库房、原料库房内的包装袋暂存区域以及二氧化硅暂存区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以及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药剂瓶、化验废液、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4m2)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氟硅酸钠属于危化品,具有毒性,因此,其包装袋(氟硅酸钠)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可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略)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