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变电站施工场地确保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管理措施 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长时间施工。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2)商砼搅拌车运输到变电站后尽快安排出料,减少商砼搅拌车在变电站内进行搅拌等待的时间。 (3)加强施工机械的监控与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4)进入施工场地车辆应低速行驶。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6)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明确文明施工有关责任人。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处置措施 (1)施工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定期统一清运处理至周边建筑垃圾场。 (2)站内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人员租住在居民住宅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随生活垃圾一同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4)本项目弃方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转运至当地其他建设项目填方,如无法利用的,及时运送至当地指定的消纳场处置。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沉砂池,生产废水通过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喷淋。 (2)施工期施工人员分散租住在项目附近的工业园区内住宅,生活污水分散纳入工业园区既有的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外排;施工人员在站内施工时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按需清理,不直接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变压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前完成各项设备的检查,注油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防止注油时出现事故油泄露的情况发生。 (2)变电站内拟新建有效容积为(略)m3事故油池一座与原事故油池连接,具备油水分离功能。同时后续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根据主变选型结果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进行校核,确保事故油池能(略)%满足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3)事故油坑及油池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均进行严格的防渗、防腐处理,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略)-7 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略)-(略)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要求。 (4)在新事故油池建成前,施工期应准备容积不小于5.5m3储油罐连接已建事故油池,保证施工期储油设施设备满足现有主变油量(略)%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2)定期对站内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确保运营期变电站生态环境良好。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站内敷设接地网,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2)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如有投诉时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监测,确保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中(略)V/m及(略)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略).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按需不定期清理,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固体处置措施 (1)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变电站蓄电池待使用期结束后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时,应按照《危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并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转移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针对变电工程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按照HJ (略)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已建立了完备的环保管理制度,并于(略)年7月发布《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年7月)》,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包含油泄漏)时的应急指挥机构设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及预案管理等各方面内容。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