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氰化废气经“一级水喷淋+焚烧炉焚烧+SNCR”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肌氨酸钠氨化、水解工序工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铵盐回收车间废气、有机储罐呼吸气经“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液氨储罐超压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释放气经氨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气污染物氰化氢、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氨、二氯甲烷(现有工程产生)、氮氧化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略)/(略).3-(略))中较严值;氨排放速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略)%。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置换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水、废气喷淋水、设备清洗水等高浓废水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该废水与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至循环水装置,不外排。 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相应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等。项目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副产硫酸铵(待鉴定,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蒸发浓缩废盐等,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硫酸铵、(略).5%液氨、天然气、(略)%硫酸、(略)%甲醇、(略)%甲胺、废机油、设备清洗水(COD浓度≥(略)mg/L的有机废液)等。风险场所有生产装置、1#罐区、2#罐区、3#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厂区设置处理设施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计划,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跟踪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配备消防、应急材料等。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综合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