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装置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表1旱作标准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其中项目锅炉用水循环回用,锅炉软水装置制纯水产生的浓水经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林地灌溉;项目原木露天堆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沉淀后用于林地灌溉;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因此基本无大气污染物产生。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锯木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锅炉燃烧尾气和木板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1)项目锯木开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袋式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原木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直接排放,厂界VOCs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略)dB(A),夜间≤(略)dB(A)。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区限值,昼间≤(略)dB(A),夜间≤(略)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项目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各设备普通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锅炉燃烧灰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纯水机废滤芯,为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经收集的废含矿物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需按要求对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