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噪声保护措施、施工扬尘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保护措施和施工固废保护措施等。应采取围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加强车辆管理,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线路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卫生间(化粪池落实防渗措施)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或不定期清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拆除原线路的铁塔、导地线、金具等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弃土及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消纳场处理;隔油沉砂池产生的废油泥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理。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回填妥善处置。做好施工拦挡,施工裸露区域采用彩条布覆盖,边坡坡脚处采用编织袋拦挡等。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工业污水;线路运行期无污废水产生。变电站生活污水通过管道和检查井自流排放至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掏挖清理,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的2类和4类标准,架空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输电线路无固体废物产生。变电站区内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进行更换、收集和处理,不在站内暂存。 (5)电磁影响。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频率为0.(略)kHz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略)V/m、(略)μT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略)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略)kV/m。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变压器下方均应设置集油坑,站址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略)立方米、配有油水分离装置的主变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和集油坑应采取P8抗渗混凝土等防渗措施进行重点防渗。事故收油系统应与变电站内雨水收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避免出现变压器油污染环境事故。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