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高新区-秦栏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略)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天长市秦栏镇新民村延长线和东华大道东南角,占地面积(略)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4万元,该项目对滁州高新区(秦栏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0.5万吨/日,本次扩建规模为1.3万吨/日,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8万吨/日。配套建设DN(略)污水收集管网约5千米,DN(略)尾水管道约1.4千米,DN(略)管道约(略)米,DN(略)管道约(略)米,以及提升泵站一座等配套设施。项目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排污口坐标:(略)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辅料、设备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恶臭产生单元需密闭负压收集,集中除臭后外排,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各污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恶臭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二级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日常运营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线的监控,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电镀产业园废水预处理采用“一体化磁混凝沉淀池”工艺;园区污水预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利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利旧)”,预处理后的电镀产业园废水+园区污水混合经“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AOAO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主要出水指标(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Ⅳ类水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Ⅲ类水标准限值,总铜和总氰化物执行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栅渣、沉砂、浮渣、污泥按鉴定结果进行管理,结果明确前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管理。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化学品包装袋、实验和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一座(略)m3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废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水管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厂界外延(略)m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天长市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