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商业混凝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应堆放于远离居民点一侧。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出场车辆冲洗轮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盥洗废水经临时经沉淀池容积沉淀后,回用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如厕依托周边企业厕所。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表土用于项目绿化用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进行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切割粉尘 切割粉尘经切割设备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电火花废气、切削废气 电火花废气、切削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熔炼废气、压铸废气 熔炼炉废气收集除尘系统采用微负压,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熔炼废气、压铸废气收集后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燃气炉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 (4)抛光粉尘 抛光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喷砂粉尘 喷砂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振磨粉尘 振磨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7)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面涂装排放限值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8)喷漆废气、电泳废气、固化废气 喷漆房设置集气罩、电泳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为烘箱直接连接集气管道,喷漆废气、电泳废气、固化废气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面涂装排放限值后,(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前期经污水处理站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制后,回用于水帘用水、喷淋用水、湿式静电除尘用水、冷却水,不外排;后期工业废水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处理满足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喷漆区、钝化区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执行,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场区内限速、禁止鸣笛,并采取绿化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喷砂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喷砂;振磨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振磨;喷塑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喷塑;废模具、抛光渣、打捞漆渣、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其他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废电泳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油类、甲苯二异氰酸酯、氢氟酸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分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