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助力“七大行动”,市数据管理局即日启动(略)年度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略))》,申报的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分为以下五类:
1.数字产品制造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包括:(略)
2.数字产品服务业。总投资(略)万元及以上,包括:(略)
3.数字技术应用业。总投资(略)万元及以上,包括:(略)
4.数字要素驱动业。总投资(略)万元及以上,包括:(略)
5.数字效率提升业。总投资(略)万元及以上,包括:(略)
(二)项目要符合“十五五”期间国家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方向,遵循产业政策、布局及市场准入规范,符合质量、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方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部署。
(三)项目要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投向,聚焦数字新基建建设、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数据产业、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方向,突出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
(四)项目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起支撑、引领和示范效应;具备效益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
(五)项目前期工作条件须相对成熟,申报时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原则上(略)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当年度可计划完成投资额达(略)万元(含)以上。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项目收尾阶段的项目(项目剩余投资额占总投资比重低于(略)%且低于(略)万元)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以土建工程建设为主的写字楼、产业园、产业基地,涉密、实施主体不明确、“两高一低”、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及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汇总申报单位
1.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发局负责审核辖区内项目主体单位申报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数据管理局。
2.在宁设立市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市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宁市级公司(分公司)、市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数据管理局;在宁未设立市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申报。项目主体单位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至“前期文件”模块中,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前期工作文件可根据实际批复情况上传。
互联网网址:
https:(略)
政务外网网址:
http:(略)
操作指南可登录平台主页自行下载。项目主体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登录;无账号的单位,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2.书面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汇总申报单位纸质申请文件及申报汇总表。申请文件请注明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汇总表在完成网络申报后从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请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至(略)年1月(略)日。请各汇总申报单位于1月(略)日前完成项目推送,并将纸质申请文件及申报汇总表提交至市数据管理局。
三、其他
(一)项目申报对象是项目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机构。鼓励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等发动企业参与项目申报。
(二)请项目主体单位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依托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信息内容需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汇总申报单位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聚焦申报领域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入库数量和质量。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内容要保持一致。
(三)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等信息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项目若存在分期建设情况,需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明确每期建设计划。
(四)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五)申报项目请同时推送至本级数字经济项目库,我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同时优选大项目、好项目,纳入市本级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跟踪,省市项目数量将上浮(略)%左右。
(六)纳入全生命周期平台管理的年度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将按照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机制予以推进,实行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管理服务,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申报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选取。
联 系 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