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港污水处理厂南部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热能机沼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限值。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清绒、喷雾干燥间除外)、成品仓库、压滤板房、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物料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及管线、甲类仓库、危废贮存点、厌氧池、厌氧塔及浓缩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废水处理污泥、杂质、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滤材、废砂滤滤材及木质素等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