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略)年为切实做好大熊猫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保障大熊猫野化放归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印发了《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荥府规〔(略)〕3号),并于(略)年1月(略)日施行,鉴于《通告》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当前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评估结果和新的保护需求,需要继续实施该《通告》。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实施两年情况评估,并起草了评估报告。结合评估结果和新的保护需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延长<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请示》和《继续实施<通告>的征求意见的函》,(略)月(略)日,收到了县***、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龙苍沟镇、安靖乡、泗坪乡、荥河镇、牛背山镇等7家相关单位均无意见的复函。(略)年(略)月(略)日,《关于延长<通告>有效期》,取得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起草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主要内容
1.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单位、居民、游客或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地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管理。
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沙、挖药等一切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护地周边养犬农户、居民需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养犬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饲养。严禁将犬只带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4.禁止向自然保护地内抛弃垃圾污染水质和空气。
5.禁止在树木、岩石及标志牌上加刻文字或图形,以及将车辆驶入规定以外地域。
6.依法没收并查处违法存有的捕猎工具,打击一切破坏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7.自然保护地周边的社区居民、游客发现大熊猫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略)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六、立即实施的说明
鉴于《通告》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当前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评估结果和新的保护需求,建议该《通告》两年期满后((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继续实施该《通告》并延长有效期至(略)年1月(略)日。
解读部门:(略)
解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