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略)#)排放;喷漆房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过1根(略)m高排气筒((略)#)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略)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低于0.3kg的要求。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9中限值;无组织二甲苯、乙苯、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限值。 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仅冷水槽中冷却水经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因此本项目不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北、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厂界东侧紧邻祥泰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