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报告书回顾性评价,施工期已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利项目建设扬尘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合理设置施工工区、施工便道的平面布局,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渣土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采取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 2.做好水污染防治。规范设置排水沟,施工材料堆场等设置防雨覆盖措施。施工废水收集采用隔油、沉淀等方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养护及场地冲洗等,不外排;涉水施工均在灌区非灌溉期;跨渠桥梁涉及桥墩施工的选在枯水期,并设置围堰封闭施工;生活污水租用附近民房,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控制措施。 3.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略):(略) 4.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在停水施工的原渠道内晾干,回填至渠堤外坡压坡、压脚处理,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弃渣场;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渣土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登记台账、转运记录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灌区渠道要求,严控施工范围,不越界施工。工程未新增占地,临时用地未占用敏感区,严控施工临时用地。对项目施工生产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区等临时占地已进行恢复,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剥离的表土需集中堆放,用于复垦和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 建设单位在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水污染物防治。做好运行期间灌区管理用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回用水标准回用于场地洒水或绿化,不外排。取消渠首至三平交道段中历史遗留农户生活污水排放口,改善渠内水质。 2.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工程区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管控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后,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3.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