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酵单元、小试废气经收集通过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略)m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烘干废气经收集由流化床+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一级碱洗塔处理后,与经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的提取单元废气共同通过1根(略)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捕集废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及实验室废气等。车间废气、罐区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构筑物外排放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厂界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其他废水依托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及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科尔沁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蒸发浓缩冷凝废水、一次母液、滤渣收集后送至现有项目蛋白车间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截留液、二次母液收集后送至现有核苷酸渣工段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陶瓷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工艺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