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期液体条包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小型液体制剂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检验废气经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4#排气筒间歇排放,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甲醇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和甲醇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氨、硫化氢和颗粒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非甲烷总烃、甲醇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氨和硫化氢厂界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拟经新建(略)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高压均质机、灌装线、环保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机、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等生产设施和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略)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不合格品、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弃物、破损除尘袋和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培养基、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