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机械设备和油料,加强对施工船舶、设备等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船舶尾气排放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略)-(略))中要求,船载发电机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略)-(略))中要求。优化作业方式减少扰动,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清淤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吸泵式工程船,施工时布设气泡帷幕装置,减少悬浮物扩散;合理布设作业区域,减小区域的作业强度,从而减轻对水质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分别经船载的生活污水贮存柜收集和船载的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定期交由由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环保船接收、转运、处置,严禁在施工水域范围内排放废水。施工期间加强水质监测,项目边界地表水临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影响项目下游东洞庭湖和扁山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合规安排施工时间、限制船速与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等,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转运等环节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法依规处置项目疏浚物,不得擅自销售,若作为建筑材料或其他用途时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后续利用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经船舶生活垃圾贮存箱收集后,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废储存于工程船专门储存室内,定期交由由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环保船接收、转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 5、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其他各要素专题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实施生态监测,以减缓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船舶的航行路线,减少悬浮泥沙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减小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动物、候鸟和长江江豚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船舶到非施工区活动;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场地、弃土场;施工期设置气泡帷幕,保护生物资源;做好施工期驱豚驱鱼工作,加强水生生物监测与巡查,一旦发现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立即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救助,避免意外伤害。加强施工人员思想教育与环保宣传工作,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生生物等,减少对生境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鱼类、长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繁殖期、洄游高峰期和冬候鸟迁徙高峰期;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疏浚工程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6、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杜绝事故隐患。施工过程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不得随意穿越航道,避免船舶发生碰撞引发船舶溢油环境风险。按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置应急物资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污染事故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7、加强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内容,强化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