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烘干、破碎、包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闪蒸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辊道炉煅烧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工艺挥发氨气、碳酸氢铵溶液储罐废气、(略)%氨水储罐废气采用“稀硫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同一根(略)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与(略)%盐酸储罐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DA(略)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略) 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工艺粉尘排放口DA(略)、辊道炉废气排放口DA(略)、工艺氨气排放口DA(略)、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略)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DA(略)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氯化氢、NH3、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5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厂界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含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在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后排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湘江。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 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生产区域、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水处理区、MVR、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略)-(略))要求,做好地下水及土壤的跟踪监测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