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加热混捏废气、冷却废气经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 高排气筒(DA(略))排放;焙烧废气经负压收集+焚烧炉 1、焚烧炉 2 处理后,通过 (略)m 高排气筒(DA(略))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略) 营运期 1#厂房中的加热混捏、冷却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GB(略)-(略))表 2 标准;焙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 2 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 2 标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 A 表 A.1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 理;初期雨水经新建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排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三级标准及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 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原料区、导热油炉区域、压机区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