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粉碎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P2排放;炭化气体经管道引至燃烧室燃烧,燃烧产生的高温气流与原料一同进入烘干机,烘干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略) 营运期烘干工序废气和炭化气体燃烧尾气(非甲烷总烃除外)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略)〕6号)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离心水膜除尘器产生的除尘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 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