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废水(淤泥废水、初期雨水等)可通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采取密闭车辆运输、减速慢行等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应使用优质燃料,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定期检测与维护,确保其排气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规划好运输线路,出入车辆及时冲洗;对清淤恶臭,必要时喷洒除臭剂;渡槽施工选用低挥发性有机物防渗材料,选择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的时间段进行施工以避免局部过高的浓度对周围敏感点产生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施工机械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略)-(略))中第三阶段排放限值要求,渡槽防渗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3、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公告居民;优化运输路线、控制车速,确保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工程不可利用建筑垃圾收集外运交给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施工期废弃土石方(来源于表土剥离、工程开挖、清淤、砼拆除等)在各施工点附近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存后及时回填,其中剥离表土后期全部回填用于后期项目绿化复耕覆土,工程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工程回填,余方用于渠堤、渡槽、泄洪闸、山塘坝顶、上堤道路基础加固回填及外坡培土回填或回填项目区附近低洼地及未开发利用地,清淤淤泥在临时淤泥干化场干化后就近回填项目区附近低洼地及未开发利用地,拆除砼粉碎后用于渠堤基础加固回填;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固体废物在施工区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控施工边界,减少水土流失和对周边生态的破坏;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积极实施生态监测,减缓生态影响。施工过程加强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避免出现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破坏植被的人为伤害事件发生,保护张谷英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杜绝破坏景观设施。施工生活污水、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和弃渣严禁排入周边水体。施工完毕后,应选用本地物种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6、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人员操作。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杜绝事故隐患。按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置应急物资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避免油料泄漏污染地下水。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环保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环境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