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科COA集成全铜技术全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略)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大道(略)号,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拟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新增阵列曝光机、边缘打码曝光机等先进智能化设备,对现有产线进行全面升级,旨在达成产线COA集成全铜技术的全覆盖。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焚烧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5根(略).8m高排气筒(DA(略)-DA(略)、DA(略))排放;特殊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POU处理+滤筒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5根(略).8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及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 电子工业》(DB(略)/(略).5-(略)),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限值,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酸碱废水、蚀刻废水、含氟废水、含铜废水、剥离废水、TMAH废水、染料废水、有机废水等生产废水分别经收集后通过相应预处理装置处理,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间接排放标准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表1B级标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接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南厂界3类标准。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Al蚀刻废液、铜蚀刻废液、杂排(废光刻胶、PI、设备擦拭废液)、剥离液蒸馏回收残渣、PGMEA回收残液、废稀释剂、废NMP、废阴阳离子树脂、ST(略)(废溶剂)、报废化学品、废化学包装材料、POU及CVD废气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等含油废物、含铜污泥、实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汞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废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共(略)m3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厂房、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维持现有(略)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