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留香特种船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略)条特种船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年产(略)条特种船舶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浮山路以东、华远路以西、安徽德尔沃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以北。
三、建设单位
安徽省留香特种船舶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钧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新征用地约(略)亩,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需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略)〕(略)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落实原料入场分类管理台账,规范原料运输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等含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调漆、喷漆、洗枪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蜂窝纸+过滤棉预处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系统循环处理后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调漆、喷漆、烘干、洗枪、危废库废气中NMHC、苯系物、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接管至明光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充分考虑厂区周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优化生产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漆料桶、落地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蜂窝纸与过滤棉、废洗枪水、废润滑油、润滑油桶、硅酮胶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1座(略)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喷漆房、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略)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略)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略)〕(略)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