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费〔(略)〕(略)号)文件要求及我委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成本审核,并出具正式成本审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5万元(含税及全部服务费用)
四、工作内容
对(略)-(略)年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审核,该项目涉及5个主体,需在(略)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成本审核报告。
五、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的基本资格条件:(略)
(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监审项目参与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同意,监审期间不得更换。
3.现场监审团队不少于3人,须由本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带队,审计助理人员须有初级以上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4.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略)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略)年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年第(略)号)、《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审核技术方法(试行)>的通知》(湘成调〔(略)〕2号)、会计法律制度等进行成本监审。
5.严格遵守《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成本监审过程中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与接受成本审核的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成本审核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6.单位情况介绍及业绩证明(具有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成本审核相关工作经验和案例并提供佐证资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略)
2.申报材料:(略)
3.提交材料:(略)
4.组织评选:(略)
5.签订合同:(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附件:</p)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