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市沣源纸品有限公司年产瓦楞纸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沣源纸品有限公司年产瓦楞纸2.5亿平方米项目选址于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智能制造园(石狮市(略)S-(略)号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拟规划建设1栋生产性厂房、1栋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及值班室,总建筑面积约为(略).(略)m2,总投资(略)万元,年工作(略)天,预计年产瓦楞纸2.5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锅炉软水制备浓水用于设备冷却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对制浆机投料口及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锅炉烟气收集后经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态废物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相关厂家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