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辉兴织袋有限公司年增印刷编织袋(略)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车间,进行编织袋的印刷扩建,拟新增覆膜生产线、印刷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周边水体。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表1蔬菜标准。
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到位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码头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纳入南安市码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B等级)。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诗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覆膜和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覆膜和印刷废气共同处理,依据《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排放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运行后厂界昼间,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工业固废区,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危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