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七台河市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峰煤矿一井热风炉扩建项目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七峰煤矿一井工业场地锅炉房内 | 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七峰煤矿一井工业场地锅炉房内,厂区锅炉房内现有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配1套多管+布袋除尘器+1根(略)m高烟囱;因井下生产需求,本次扩建需在现有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基础上额外新建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同时配套安装1套多管+布袋除尘器,烟气经该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燃生物质热风炉共同通过(略)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冬季供暖依托矿区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供电依托矿区统一供电系统。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有组织废气污染。6t/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多管+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处理达标后,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与锅炉房内现有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共同通过1根高(略)m烟囱有组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运营期生物质颗粒采取密闭袋装形式储存至生物质颗粒暂存区;生物质灰渣暂存至灰渣暂存区;各暂存区均密闭处理,厂界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于场地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布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灰渣暂存至灰渣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四)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所建设工程均利用原有场地,场地内已进行分区防渗。其中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其防渗能力满足Mb≥6.0m,K≤(略)-7cm/s要求;锅炉房及灰渣暂存间等场所已采取一般防渗,其防渗能力满足Mb≥1.5m,K≤(略)-7cm/s要求;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绿化区域以外的厂区其他建筑区,采取简单防渗,对地面进行硬化。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因此,通过以上措施,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可降到最低,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项目施工人员由企业内部进行人员调整,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车辆出入厂区应减速慢行,厂区内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施工建筑垃圾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六)该项目需新增二氧化硫2.(略)t/a;氮氧化物5.(略)t/a,排放总量指标拟从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关闭项目中调剂解决。 | |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