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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环审〔(略)〕4号
关于对镇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略)万吨新型环保水泥粉磨站、(略)万方高端精品商砼、(略)万吨物流中转及绿色新能源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略)万吨新型环保水泥粉磨站、(略)万方高端精品商砼、(略)万吨物流中转及绿色新能源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镇江电厂东侧,用地面积(略)㎡(租赁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码头面积(略).(略)㎡、购置码头东侧储备土地面积(略).(略)㎡),主要建设内容有改造码头1#泊位装卸设施、打造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主要包括码头技术改造及年产(略)万吨新型环保水泥粉磨站、(略)万方高端精品商砼、(略)万吨物流中转项目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另行环评。
项目已取得镇江市丹徒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绿院评估〔(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船舶、码头、陆域厂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和超纯水制备浓水。项目陆域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通过密封软管抽取至吸污车的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陆域厂区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与超纯水制备浓水混合接管至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有限公司,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溶解性总固体B级标准。初期雨水、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码头卸船废气、转运站废气、混合材堆棚粉尘,砂石材、混合料、成品水泥输送废气,商砼搅拌粉尘,水泥磨头仓底部粉尘、成品库粉尘、包装粉尘、装车粉尘及散装库底部粉尘分别经密闭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石灰石、熟料、机制砂、骨料输送废气、水泥中转库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熟料、石灰石输送废气、熟料库、石灰石库底部粉尘、水泥磨头仓顶部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矿粉输送废气、水泥散装库顶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熟料库、石灰石库顶部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粉煤灰库粉尘、水泥粉磨站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码头区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标准;产业园区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 II阶段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表1及表2标准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浓度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码头西侧、南侧、东侧及陆域厂区厂界的西侧、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码头北侧紧邻内河航道、陆域厂区厂界南侧紧邻S(略)公路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废过滤介质和废RO膜等一般固废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机修废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化验室废物、化验室废液、船舶舱底油废液等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1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