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现有厂区地下水反渗、危废暂存库地面破损、废气、土壤监测因子缺失等现有环境问题,你公司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类似环境问题。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略) 化工中间体AC(略)、AC(略)、AC(略)产品生产线工艺废气经收集,共同依托现有一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一车间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罐区、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上述各类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HCl、苯系物、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乙腈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6相应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略)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各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均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出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相应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工艺;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浓水和生化处理后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扩建的车间装置区、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略)-(略))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和土壤跟踪监测,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各生产工段产生的滤渣、废馏分、蒸馏釜残、废溶剂、废包装袋以及树脂脱附冷凝废油、污水处理产生的三效蒸发杂盐、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扩建后的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