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坤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启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项目属于C(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及C(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为工业用地,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注塑件、家电注塑件、农业注塑件,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符合《霍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及其规划环评、《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略)-(略))》及其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企业不存在行业冲突,故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8.废弃物循环利用”,属于鼓励类范畴;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类别 | 治理对象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治理 | DA(略)/投料工段废气 | 颗粒物 | 在每台碳酸钙加粉机上方设置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 | 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 |
DA(略)/热熔挤出工段废气 | 颗粒物 | 1#车间建设5条PP造粒生产线及5条PE造粒生产线,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每台挤出机头上方和拉条出口上方各设置1个全封闭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6-(略))表1中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DA(略)/注塑成型工段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2#车间安装(略)台注塑成型机,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每台注塑机模具开合处上方设置侧吸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 |
厂界 | 颗粒物 | 保持车间密闭,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集气罩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备和收集装置可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 |
非甲烷总烃 |
2.废水:(略)
项目造粒工段冷却废水(直接冷却)经1#循环水池((略)m3)循环利用,定期开路(1次/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段冷却废水(间接冷却)经2#循环水池((略)m3)循环利用,定期开路(1次/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略)m3)预处理后,接管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六安坤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启源新材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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