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指预字〔(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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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宁城县(略)年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现将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支出安排的原则
???(一)预算法定。各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非经规范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部门预算,坚决做到“无预算、不支出”,进一步强化预算硬约束。
???(二)量财办事。各部门应把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厉行节约办好一切事业。坚持零基预算理念,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政支出政策、经费支出标准、现实财力可能精准安排预算,坚持有保有压、量入为出,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的有效匹配。
???(三)综合统筹。各部门应以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为牵引,结合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目标,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二、支出预算的核定
(一)人员类项目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以(略)年(略)月一体化系统工资发放数据为基数测算全年需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略)%、工伤保险分别按0.2%和0.4%核定,基本医疗保险按7%、住房公积金按(略)%、工会经费按1.2%核定到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按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预测数核定。未代发聘用人员待遇和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补贴按现行标准核定。
(二)运转类项目按以下标准核定
1、几大班子及常委单位公用经费、两会经费等参照上年标准核定。
2、纪委监委、巡察办、政法委、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公用经费,按现行保障标准,在编制数内每人每年核定1万元。
3、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标准分别承担;乡镇卫生院经费在上年基数上重新核定。
4、除上述1、2、3项外其他县本级全额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以各单位的编制数为依据,按(略)元每人每年核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核定公用经费。
5、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照内组通字〔(略)〕(略)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县处级离休干部和一般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分别为(略)元和(略)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
7、镇乡街保障经费(含关工委工作经费2万元),按人口、辖区面积、供养人员、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防火等因素核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标准。保障经费包含人大、信访、征兵、平安建设、民族宗教、镇村环境卫生、防疫、防火、防汛等方面支出需求。
8、村级保障经费核定标准:(略)
三、预算批复下达和公开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在县财政局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按要求完成本单位收支、“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等预算公开工作。
四、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一)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宁城县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习惯过紧日子若干举措》各项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年度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后,除人员经费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外,年度执行中不作调整。确需增加支出的,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预算单位应优先使用年初批复的预算指标,并切实规范“三保”标识设置和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的调整调剂,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整体效能。
????附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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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公告时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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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财政局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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