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内教发展函〔(略)〕(略)号)收悉。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评审字〔(略)〕(略)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我区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相结合,涵盖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多科性大学,现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生(略)人,其中能源学科群学生总数(略)人,现有能源学科专业群实验实习用房面积约(略).(略)万平方米。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略)-(略))关于“按学科分的实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规定,该校能源学科专业群实验实习用房尚有建筑面积缺口4.(略)万平方米,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略)-(略)-(略)-(略)-(略)。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7层、地下1层的能源学科专业群工程实践创新中心1座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
五、项目建设地址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院内(兴安北路以西、爱民街以北、哲里木路以东、苏雅拉巷以南)。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
七、建设工期
自(略)年9月至(略)年9月。
八、相关要求
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该项目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你厅据此批复督促内蒙古工业大学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内政办发〔(略)〕(略)号)要求,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和投资规模、更改建设内容、超标准装修装饰,确保工程安全及项目质量,按期建成投入使用。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程序。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