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环保装备、污染防治工艺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运营期脱硫再生废气、熔硫废气、放硫尾气、脱硫废液浓缩废气、结晶废气以及废液存储过程中大、小呼吸逸出的游离氨、储罐定期排气产生的游离氨均分别收集后引入现有化产废气收集系统,依托现有“酸洗+碱洗+水洗”系统处理后焦炉配风焚烧。蒸发工序蒸汽经冷却器冷凝后进入清液储罐,送往本项目脱硫系统。硫氰酸钠烘干粉尘收集后经一套“旋风分离器+喷淋塔”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管控:(略)3、H2S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略))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焦化厂现有循环水系统,不得外排;脱硫废水(液)提盐工序蒸发冷凝液送往本项目脱硫系统,循环水系统定排水送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地坪冲洗水送焦化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依托现有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急事故水池。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装修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原辅材料废包装由厂家回收,脱色工序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规范暂存,掺煤炼焦。脱硫工序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