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开挖区域加强地面的清扫,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进行清洗。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提前建设矿坑水处理站,井巷工程建设初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井巷工程建设后期,矿井涌水量增加,矿坑水经过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场地施工用水或达标排放。提前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提前建设排放水池和排污管道,将外排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入羊徐河,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表1中(其他流域)总磷排放限值0.5mg/L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业场地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井巷掘进废石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和进场道路修整,剩余全部用于井下充填老采空区。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分类回收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场地区施工前先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放至场地内,表土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围挡,并加盖遮雨设施,后期作场地绿化、服务期满后场地的土地复垦用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结合本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搅拌机进料点废气 充填搅拌机进料点水泥、砂石装卸混合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表1排放限值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2)水泥筒仓废气 水泥筒仓进料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表1排放限值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3)其他废气 工业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并进行绿化,储矿场、充填骨料堆场(含废石周转场)、破碎站分别采用封闭厂房结构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破碎机采用密闭罩和喷雾洒水措施,进料点、下料点降低落差并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充填骨料胶带运输走廊采取封闭式措施。厂区对外道路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无积灰,并定时洒水,运输汽车应压平加盖篷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工业场地、开采区域、各采区块石堆放场、临时排土场分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滤水收集池,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堆矿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初期雨水、场地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工业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柴油贮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挖掘和装载过程尽量降低装载高度。对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全封闭,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爆破作业在昼间且避开午休时间进行,严禁夜间爆破,控制爆破量。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周围及场地厂界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林带,利用绿化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后期全部用于复垦绿化,其余废土回填采空区。废石经运输至厂区破碎筛分车间进行破碎筛分后,作为产品砂石进行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隔油池废油、厨余垃圾用专用桶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滤水收集池、洗车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干化后送至矿山采空区进行回填。废机油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露天采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临时排土场按照边堆土边复垦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采场运输道路两侧,栽种绿化树木,在边坡和路基植树种草。资源开采终了,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对露采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建设。临时排土场、块石堆场、工业场地等外围视地形种植植被。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在环境敏感区占地范围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做出明显的标识线,并且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开采对环境敏感区造成损毁。开采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开采过程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