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部分一类工艺废水经表面处理中心对应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标准后,与蒸汽冷凝水进入表面处理中心综合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除油、清洗等工序,剩余部分与经其他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表面处理中心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护场河东侧新建河道(坐标:(略)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线产生的铬酸雾等废气、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表面处理线废气采用1套“铬雾回收+二级喷淋塔(焦亚硫酸钠吸收液+氢氧化钠吸收液)”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铬酸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标准要求;有组织铬及其化合物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处理的工艺废气,通过生产线密闭措施、加强车间排风,可保证厂界达标。 3、声环境: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含铬废槽渣、废劳保品等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含铬槽液和废封闭槽液在清理前联系有危废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排单位槽罐车或运输车直接清运,不在危废暂存间贮存。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根据生产装置、废水缓冲罐、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所处位置不同将防渗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本项目租赁表面处理中心(二期)(略)#厂房第3层,生活办公区进行一般防渗;生产区域、危化品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一层缓冲罐用房废水缓冲罐区进行重点防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