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高端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高端锂电池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创新大道东侧沛河路北侧(略)号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内,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建设内容为:(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生产车间一投料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工艺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三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处理后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废水收集区、生化区、污泥区等整体密闭,废气收集经“碱喷淋+酸喷淋”处理后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略)米高DA(略)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苯乙烯、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项目工艺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坪冲洗水及实验室废水依托现有的(略)m3/d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处理;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循环冷却置换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尾水监控池。废水处理常规因子达到定远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特征因子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1标准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蒸馏残渣、滤渣、废滤网、设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冷冻液、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回收粉尘、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略)m3事故应急池和(略)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需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防护距离仍沿用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锂离子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设置的厂区边界(略)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略)-(略)-(略)-(略)-(略))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略)〕(略)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