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潜山市开发区皖国东路(略)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放口,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线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餐饮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水洗废水、锅炉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经“钙剂沉淀+固液分离”预处理后的脱硫废水)由自建污水站(处理规模为(略)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氧化+膜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潜山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 4 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B 级标准及潜山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者最严值;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设有两台生物质锅炉,采用“一用一备”运行模式,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钠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略)—(略)年)》规定的锅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参照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略)-(略))中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同时通过在污水站周边投放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后,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后整理工序使用的有机助剂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的厂界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范,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