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1)采矿粉尘建设加装洒水、喷雾装置。 (2)废石场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分层压实措施。 (3)I线II线III线破碎筛分粉尘(有组织),I线利用现有布袋除尘系统,II线、III线分别建1套布袋除尘系统,分别经3个排气筒(DA(略)、DA(略)、DA(略))排放;I线粉矿仓粉尘(有组织,利用现有布袋除尘系统,经排气筒(DA(略))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的二级标准。 (4)I线II线III线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采取车间密闭+喷洒降尘措施;II线III线粉矿车间粉尘(无组织),采取车间密闭+喷洒降尘措施;皮带运输粉尘,设置防尘罩+喷洒抑尘装置。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的厂界标准。 (5)车间异味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引到屋顶经碱液喷淋后外排;道路运输扬尘配备2台洒水车,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废水: (1)矿坑涌水除降尘外,全部用于选矿,设置沉淀池;废石场淋溶水沉淀后用于选矿;洗车废水循环利用;地面清洗水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选矿。 (2)本项目露天开采矿坑涌水、干堆场渗滤液、废石场淋溶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选矿;②选矿废水(略)m3/d经选矿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其他部分回用,循环用水中铊因子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循环水控制限值(0.(略)mg/L);现有工程铅锌钨开采工程产生的井下涌水一部分用于本项目选矿,其他部分经提质改造后的井下涌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水中,铊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0.(略)mg/L);砷和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III类水质标准(0.(略)mg/L、1mg/L);汞执行企业自行承诺标准0.(略)mg/L;锑执行企业自行承诺标准0.(略)mg/L;总锌、总铅、总镉、总铬、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标准;其他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 3、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 干堆场基建废石可利用部分用于选矿,不可利用堆存至废石场;采矿废石为I类一般固废,堆存于新建的废石场;选矿产生的磁性物质、尾泥为I类一般固废,外售至建材企业;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选矿;选矿废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参考同类型项目I类一般固废,投运后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其属性确定其处置去向。 (2)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实验试剂、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至花塘乡生活垃圾暂存点,由花塘乡统一进行处置。 4、土壤和地下水:(略) 6、噪声:(略) 7、风险:(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