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公示时间:(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境内,淮河左岸,淮南港潘集港区平圩作业区内,拟建4个(略)吨泊位,年吞吐量(略)万吨,配套建设输送廊道和生产辅助建筑物等,输送廊道长约2.4公里,其中煤炭进口(略)万吨/年、粉煤灰出口(略)万吨/年、炉渣出口(略)万吨/年、脱硫石粉出口(略)万吨/年、矿建材料进口(略)万吨/年。总进口量(略)万吨/年,总出口量(略)万吨/年。不设置专用泊位,各泊位功能分散,不得装卸危险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总投资(略)万元。该项目已经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略)-(略)-(略)-(略)-(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单位日常工作中要坚持6个百分之百:(略)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略)m2淤泥干化区,淤泥干化区大部分余水经自然沉淀达标后利用PVC管道排入附近水塘。基坑排水中悬浮物较易沉淀,沉降后通过潜水泵排至淮河中。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及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需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弃土需占用水塘,其中2#、3#塘排水通过管道泵入码头北侧大孙家岗内池塘,1#塘排水通过管道泵至附近水塘,不得排入淮河。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进行控制。避免在居民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运输活动,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固废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弃土回填淮河大坝背水面输送廊道附近淮河堤防管理范围内坑塘及坑塘旁低洼空地,以提升坝体安全整体性能及防洪抗洪能力,助力淮河安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施工期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需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保护性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略)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进出港船舶柴油尾气、汽车尾气、道路扬尘、散货装卸扬尘。物料装卸产生废气:(略)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设计码头4个泊位共设置4个自吸泵。每个泊位均设置一处船舶油污水及一处生活污水管道接头,分别收集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到港船舶的船舶油污水经码头平台设置的移动式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接收后,通过运输廊道架设的油污水管网一并泵至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现有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中“洗涤用水”指标,回用不外排。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接收装置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一并通过运输廊道架设的生活污水管网泵回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初期雨水由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码头作业喷雾抑尘用水或绿化用水。沉淀池位于码头平台内,采取凹池设计,上覆盖板,不在行洪区域内建设初期雨水池,如遇连续暴雨,初期雨水无法回用时,剩余未回用雨水通过运输廊道架设的生活污水管网泵回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皮带机引桥、转运站冲洗水通过管道收集入暂存罐暂存,后通过输送廊道架空建设的污水管道泵回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码头采取绿化、隔声、减振、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等措施;运输廊道、转运站采取“密闭+吸隔声封闭降噪廊道+减振+低噪声托辊”措施,减少运营期噪声、振动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在运输廊道沿线、转运站周边及码头机械操作区域,预留隔音设施安装空间及基础预埋件。本次评价要求预留后期噪声、振动防治资金。若发生噪声影响及投诉建设单位应及时启用预留防治基金采取防治工作。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各类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码头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桶由平圩电厂维修车现场产生后带走,依托平圩电厂现有危废库暂存,危废纳入平圩电厂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码头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用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运营期要做好生态防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渔业资源补偿及修复等。建设单位需加强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邻近水域的渔业资源管理和渔业资源繁殖的保护,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对附近居民进行宣传,并鼓励他们参与保护区的管理、监督工作,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并杜绝非法捕捞。渔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区及相关水域的巡查,建立并完善检查和监测制度,保证各项保护措施得以顺利实行,施工期应针对鱼类敏感生活史进行避让。港池疏浚、码头基桩及灌注桩施工等水下作业应尽量避开保护区内鱼类等水生物活动高峰期活动的4-7月份,以减轻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和索饵的影响。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评估、鱼类栖息地修复、水生生物科普宣教、渔政监管及协助巡护等手段进行渔业资源补偿及修复。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根据《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略)-(略))中表5“河港其他码头水上溢油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备要求”中“(略)—(略)吨级”配备风险应急防备物资;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指导,并衔接《淮南市东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本工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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