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在施工作业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抑尘。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尽量用清洁能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确保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采场淋溶水,通过在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收集采场淋溶水进入淋溶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外排。临时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经优先建设的截、排水沟,挡土墙收集后,进入淋溶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产生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已建成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工业场地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厂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场基建剥离表土、废石全部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处置,用作后期矿区覆土复垦。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及连接道路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优先用于场地平整、矿区运输道路铺设及截排水沟拦挡坝、截排水工程石料等,多余部分弃方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处置。产生建筑垃圾和其他固废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其余废土石运至临时排土场分类堆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堆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严禁任意弃置。项目施工应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越界施工。剥离表土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用于后期项目区域覆土、复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生态、土壤环境的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场地粉尘 本项目工业场地原矿堆场采用全封闭棚架式结构,配套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降低堆场扬尘的产生及逸散。矿石破碎设备、皮带输送机置于封闭厂房内,并在破碎机、皮带输送机落料点上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用“封闭结构+湿式作业”等措施,减小破碎、皮带输送工序粉尘的产生。 (2)采场粉尘 项目采场剥离、开采、装卸、运输工序,通过采用喷雾洒水抑尘,降低扬尘的产生。同时减少作业面积,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减少裸露面积,减少扬尘产生面源。 (3)临时排土场粉尘 临时排土作业过程,通过喷雾洒水抑尘,尽量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推平压实,加强临时排土场及采场外围植被保护等措施,防止临时排土场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工业场地、采场、临时排土场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选废水 本项目重晶石原矿采用槽型洗矿机+跳汰机的水洗工艺,脱泥产生的泥浆水经管道自流进入泥浆池后,通过泥浆泵抽送至泥浆罐加药进行污泥浓缩、絮凝沉淀,泥浆罐底层底泥通过罐底排出并进入带式压滤机压滤脱水,尾泥(泥饼)运至堆泥场,泥浆罐溢流水、压滤机滤液、脱水筛筛下水通过管道排入三级沉淀池(容积(略)m3)沉淀后,回用于洗矿,不外排。 (2)采场淋溶水 本项目采场区产生的淋溶水,通过在采场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淋溶水收集沟渠收集后,进入淋溶水沉淀池((略)m3),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临时排土场淋溶水 临时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通过在临时排土场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建拦挡坝等措施后,临时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进入拦挡坝下游设置的淋溶水收集池((略)m3),沉淀处理后用于排土场防尘用水,不外排。 (4)工业场地淋滤水 建设单位通过在工业场地生产区及运输道路区域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将工业场地淋滤水引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石洗选补充用水,不外排。 (5)车辆冲洗废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进出道路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略)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生活污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加强道路、车辆检修和维护,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开采前期剥离物运往临时排土场堆存,与剥离废土石堆存于采场采空区内,后期全部用于采空区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洗选尾泥、沉淀池底泥经压滤干化后用于矿山采空区土地复垦。洗选废石经脱水后外运至瓮安县丰瑞工贸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机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矿山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8m2)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方案,严格各分区防渗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废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山开采期间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采取种草与栽植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场地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7.服务期满后保护措施 项目服务期满后生产停止,人员撤离,工业场地及生产及生活设施拆除。利用运营期工业场地内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场地雨水,通过自然沉淀后排放。矿山开采完毕后,对工业场地及设施进行拆除,对工业场地进行剥离、覆土及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覆土采用腐植土,复垦为旱地,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暂时保留矿区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同时制定矿山生态恢复计划。 |